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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响应环保搬迁后遭遇滑铁卢:是因漫天要价,还是政府不作为?
经过一审、二审败诉后,永发公司将要求北碚区政府履行赔偿义务的诉求诉至最高院。
Mon May 28 00:00:00 CST 2018 今日塑讯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现在已经受理我厂的案子了,根据相关事实北碚区政府应赔付我们土地补偿费用、搬迁款、公司停业期间员工工资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2亿元。”数月前,曾经的北碚区人大代表、重庆永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永明来到本报重庆记者站反映其企业,响应环保搬迁后,由于一直拿不到政府之前承诺的环保搬迁启动资金和土地赔偿金,新厂的资金链很快就发生了断裂,2015年3月,曾经的名企,宣告败走“麦城”。


▶▷▶企业响应环保搬迁却以破产收场

“重庆永发科技有限公司(原重庆永发摩托车配件公司)成立于1996年,曾经被评为北碚区的‘重点成长型企业’和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在环保搬迁前,年产值1.8亿元,拥有员工600余人,如今却只能以破产收场。”杨永明在本报重庆记者站反映时称,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政府会说话不算话。


交谈中,记者了解到,事情还得追溯到2011年下半年,当时,杨永明接到北碚区经信委的开会通知,会上,重庆市经信委宣布重庆永发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重庆市主城区第六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42户重点企业的搬迁改造实施范围”,并出示了两份由重庆市政府颁布的关于环保搬迁的文件。

▲重庆市政府

这两份文件分别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5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第六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225号)。


据渝发办(2011)225号文件显示,包括永发公司在内的42户需要进行环保搬迁的企业“享受相关鼓励搬迁优惠政策,限期2014年前完成搬迁任务。”杨永明回忆道,该文件是2011年8月16日印发,“得知企业在搬迁范围内时,我们积极响应,同月18日就与北碚区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将企业搬迁至重庆市同兴工业园区,并按照70万元/亩,共计5418万元的价格获得土地,而北碚区政府将在30日内对超过19万元/亩的部分进行补贴及返还土地出让金,同时还要我公司必须与2013年12月前完成搬迁。”


▶▷▶渝发办(2011)225号文件

据称,当时,该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财力支付新厂用地摘牌价款及相关搬迁工作,该公司就将希望寄托在搬迁补贴及北碚区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上,然事实却是,永发公司按照约定于限期前完成了搬迁,但却迟迟未能拿到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及相关搬迁费用,基于此,杨永明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11月和2015年6月连续3次向北碚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书面申请,请求尽快处理原厂土地赔偿的事宜,截止2015年1月16日,北碚区政府分七次支付了3417.64万元,尚有322.24万元土地补偿款及314万土地出让金未支付。


▶▷▶部分申请文件

“北碚区政府确实支付过部分土地补偿款,但其并未按照约定来办,我公司所支付的款项都是高息借款而来,政府违约使得借款利息越滚越大,也让公司搬迁后无法正常运转,只得靠借款度日。”杨永明称,截止2014年11月12日,该公司向银行合计借款达14496万元,向个人借款合计达5005万元。“我们多次向北碚区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虽都记录在册,但就是音讯全无,迫于无奈,公司只得走上破产之路。”

▲北碚区政府

▶▷▶环保搬迁政策被指“区别对待”

“搬迁前公司的高层一致主张在获得土地赔偿款后再进行搬迁,但北碚区经信委方面找过我很多次,要求我们积极支持政府的工作,相信政府一定会赔偿。”杨永明告诉记者,考虑到市政府〔2011〕225号文件中2014年之前搬迁期限,在没有获得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他作出了搬迁的决定。


2013年底,永发公司完成了原厂的搬迁工作,并得到了北碚区政府的肯定。据北碚区人民政府《2014年1月份北碚工业经济动态》这一则政府公开信息显示,“今年1月初,重庆永发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环保搬迁最后阶段的各项工作。该公司是北碚区‘重点成长型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2011年纳入主城区第六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实施范围。2013年,全区完成工业企业环保搬迁6家。”


▶▷▶相关新闻报道及“2014年1月份北碚工业经济动态”

记者查询渝办发〔2011〕225号文件时发现,关于享受环保搬迁优惠政策的企业及具体细则,重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做了相关规定,其中包括“搬迁企业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市、区两级所得分成部分,全额用于企业搬迁”、“企业搬迁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所涉及的行政性规费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全部免交”等土地、建迁优惠内容。


同时,〔2011〕225号文件中出现的另外两家地址位于北碚区且同样享受Ⅱ类优惠政策的两家公司,在搬迁过程中也顺利拿到了政府的相关款项,而永发公司则不然,由此,该公司曾多次指出,北碚区政府在执行环保搬迁优惠政策时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

对此,2015年,杨永明写给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反映材料上如是写道:“更让人愤愤不平的是,与我公司同一批次纳入环保搬迁的企业多达42家,另外41家的土地补偿款都得到了及时、足额支付,唯独对我公司拖欠至今……”


“为什么永发公司的土地补偿款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政府是否存在‘区别对待’?”为了解事情真相,记者就相关核心问题以采访提纲的形式发给了北碚区政府,但至今未得到答复。


关于这些问题,记者在2017年1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永发公司一案的行政判决书看到,北碚区政府对永发公司不予执行相关环保优惠政策的理由在于:北碚区政府帮助永发公司协调解决了企业迁入相关事宜,且永发公司还享受到北碚区政府按照协议约定的各种补贴高达3000万元,由于永发公司至今未对原厂址进行治理,其与土地储备部门的收储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导致永发公司原厂址土地没有出让,与北碚区政府没有关系。


▶▷▶一中院及重庆高院的判决文书

针对重庆市高院的判决,永发公司方面并不认可,该公司称,要求对原厂址进行治理的依据为,渝环函(2015)1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永发科技有限公司原址场地环境风险定性评估结论意见的函》,而这一文件是2015年2月,重庆市环保局才发出的,而搬迁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完成。

同时,根据相关政策精神,工业企业原址转让合同中未约定治理修复责任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召集企业与主管单位进行协商,落实治理修复责任。


经过一审、二审败诉后,永发公司将要求北碚区政府履行赔偿义务的诉求诉至最高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已经受理本案,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工人日报重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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