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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尽快修订“固废法”
Fri Nov 03 09:43:38 CST 2017 再生资源信息通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


报告显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不过报告也表示,当前“固废法”的实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固废法”修订工作迫在眉睫!



成 效


(一)法规标准和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二)各级政府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落实


始于2015年底的中央环保督察已实现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发现并处理了一批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对部分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和问责。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普遍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广西、吉林、四川等地综合运用通报、约谈、问责等多种手段,紧扣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固体废物治理和监管责任,切实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依法推进


国务院不断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去年以来又专门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及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分类施策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二是稳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三是统筹推进农业废弃物治理。四是推进固体废物利用产业健康发展。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城市矿产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建设,加强废钢铁、废轮胎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加大固体废物集散地环境整治,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


(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五)环境执法和司法逐步加强


一是对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公安部连续部署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共破获涉固体废物案件约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人。环境保护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5起案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坚决打击“洋垃圾”走私。2013年以来,海关、环保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联合行动。全国海关立案查办各类走私进口固体废物犯罪案件400余起,查证涉案固体废物170多万吨,抓获犯罪嫌疑人近800人。


三是推进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了铬渣专项整治,推动地方治理铬渣670余万吨;对全国48个典型废塑料集散地开展集中清理和取缔;会同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52万余家,立案查处1.5万家。


四是强化环境司法保护。针对危险废物犯罪呈现产业化迹象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最高检修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进口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入罪标准。


(六)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初步形成


环境保护部制定《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连续3年发布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以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情况。如浙江、福建等地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面向周边居民和单位开放,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存在问题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一是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积存量多。我国每年产生固体废物超过100亿吨,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总量达600亿~700亿吨。二是污染防控风险隐患多。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新形势、新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新问题随之产生,如快递包装废弃物、报废汽车等快速增长,污泥、脱硫石膏等污染治理副产物大量产生,加剧了环境污染。


(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各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三)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有待强化


(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五)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任务艰巨


我国工业固体废物规模总量大、综合利用率低、风险隐患高,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一是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相对滞后。二是废物利用过程风险控制标准缺失。三是扶持政策协同性、系统性不够。四是固体废物非法进口和加工利用环节违法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洋垃圾”走私屡禁不绝,部分企业通过夹藏、伪报、瞒报等方式非法进口固体废物,不少进口固体废物直接流入小企业、小作坊和废物集散地,一些加工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给周边地区带来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今年7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求进行立案处理处罚的企业占到被检查企业总数的60%。


(六)监管工作机制有待改进


从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对污染防治严峻形势认识不足。


(七)监管执法能力比较薄弱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涉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电子废物、进口废物等,涉及面十分广泛,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要求高,监管工作负荷重、难度大、专业性强。各地普遍反映固体废物监管机构不全、人员力量不足、监管能力薄弱,在某些领域如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还比较滞后,海关查验人力资源也比较紧张,而且越到基层情况越严重。大部分省份市一级环保部门没有专门的固废管理机构,县一级绝大部分无机构、无人员,工作难以开展。


(八)科技支撑能力不强


(九)法规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意见和建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固废法”,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普及教育


(二)坚持从全局出发,协同推进固体废物治理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是一项意义重大、过程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协同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加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治理协同。二是加强固体废物与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防治协同。三是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政策协同。


(三)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必须要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全面落实法律责任,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四)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危险废物污染重、危害大,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治理危险废物摆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首要位置,下大力气提升危险废物污染治理水平。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部署要求。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利用处置能力配置,解决处置能力地区不均衡、处置设施不达标等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多措并举,妥善解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邻避效应”。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实现农村环境保护和农业绿色发展“双赢”。


(六)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强化资源综合利用


治理工业固体废物,根本途径是要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一是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二是大力推动循环发展。三是强化技术标准引领。四是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完善回收利用行业环境技术标准,强化对企业污染防治的要求,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推动行业规范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五是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六是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精神要求,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进口和加工利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国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力度,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七)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我国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监管体制,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管工作。要推动建立由环保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有效担负起对各自管理领域的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八)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


(九)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固废法出台已近22年,离上一次修订也有13年,存在与实际情况不适应、同其他法律不协调等问题。报告建议,应尽快启动固废法修订工作,统筹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废法修改,共同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同时,国务院要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法规,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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