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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口岸海关把再生塑料颗粒当作疑似固体废物管理,大部分被迫退运,甚至被立案处罚
Thu Jun 14 00:00:00 CST 2018 再生塑料颗粒咨询平台

2018年关注度极高的热点莫过于再生颗粒进口,虽然进口市场有禁废令,但是对进口再生塑料颗粒并没有明显限制,进口再生塑料颗粒顺理成章的成为现阶段的主力军。原本预期2018年进口再生颗粒会源源不断的进入国内。但是,近期进口再生塑料颗粒送检率达到90%以上,大部分情况企业都被迫退运,损失惨重。

 

都是按洋垃圾处理了,海关严查,都上新闻了。说是难以核实是什么材料制作而成,有些是医院的废弃物制成的,那真的是不能进啊。

530日,海关总署监管司发送特急文件至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就再生塑料颗粒进口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①由废塑料加工而成的初级形态的再生塑料颗粒,如果同批次的进口货物颜色一致、颗粒大小和形状一致、包装一致,并满足塑料材料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可以不按照固体废物监管。

②监管过程中发现再生塑料颗粒疑似固体废物的,应该照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此外,在新文件要求中提到“除满足‘三个一致’外,需证明货物能够满足塑料材料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因此,在通关过程中,建议企业准备一份货物说明以备用,可以要求生产商提供货物物理性能等相关检测表,证明货物能够满足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

 

现在排队等待商检检验检疫中心监测的时长未知,一些企业被判定为固废,仍在积极申诉的企业表示:目前检疫中心表示:“三个统一”是2014年的文件,现在主要参考环保部要求的GB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即使再生颗粒可用做塑料成品使用,也有可能用作其他不达标产品,监管部门无法控制监管你的使用,所以也一样认定为是固体废物;另外,塑料产品的成分即使是原生料,但是没有国内国外标准要求,也算是固体废物,因为固体废物本身就适用于任何产品;目前,废塑料行业协会没有和环保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检疫中心是照章办事,按照环保部的要求鉴定。

 

封海滨:海关把再生塑料粒按固体废物管理是否与国家标准冲突?

问题描述:您好,现在各口岸海关一拥而上把原来可以正常进口的再生塑料粒当作疑似固体废物来管理,大部分情况企业都被迫退运,甚至背上违法违规的帽子被立案处罚。有些有资质的鉴别机构也宁可错杀不可错过地把再生粒鉴别为固体废物。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问题?问题在哪里?

封海滨律师:您好。您所述情况我们已经注意并高度关注。国家保护环境的政策意图是好的,每个人都应该理解与支持。但是,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不可运动式执法、越权执法、机械执法,违法行政。对于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明确“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物质标准的,不应当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有权鉴别机构具有国家赋予的鉴别资质,不代表其鉴别结论是绝对正确、不可推翻。如果鉴别结论存在明显违法、违规的,必须依法纠正。

延伸阅读:


何为国家贸易管制意义的“废塑料”

一、根据《环保部 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海关总署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列入固体废物目录管理的塑料类货物是指“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指“在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

二、该“废塑料”的描述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16487.12-2017)一致。

三、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来源于中国海关律师网。

 

伪报塑料颗粒通关2.8万吨,海关连夜抓捕13人,提醒广大再生塑料业者们合规经营。

 

 

 

(特别说明:本文部分来源中国海关律师网,因全部图片由小编整理内容改动较大,故加上原创。如有版权侵犯,请在文后留言,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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